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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检察日报2024年11月4日(总第10715期)

  •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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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龙、彭小丹:本会依法受理佛山市沛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4)佛仲字第279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2月23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付元岭:本院受理原告夏永员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37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法律咨询费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锦东:本院受理蒋雨涵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杨林干:本院受理原告郑光庆诉你、曾生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0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24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许大勇:本院受理原告吴晓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07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24日15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奇刚: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诚军汽摩配件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07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24日15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胡怀明:本院受理原告林晓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07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24日9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廖松长、熊宏娟: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袭汇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桂仲案字第210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3)桂仲案字第210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唐利红、何秋兰: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袭汇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桂仲案字第211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3)桂仲案字第211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卢加连、卢加品、王宗贺:本院受理原告许克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保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保雷应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垫付的赔偿款288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20元由被告张保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邓磊:本院受理孙长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12月17日8时30分在寿春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胡兴明、袁安昌:本院受理曾胜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曾胜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501元,减半收取计1751元,公告费1200元,共计2951元,由原告曾胜负担。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周铁桥、周春梅、梁学其:本院受理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0522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韩伟文:本院受理谈宗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8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江新运:本院受理漳州市芗城远航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5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焕镇:本院受理林岳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将乐县旭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闽0428民初955号南平市西芹家用电器配件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1110元及违约金1233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36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张正成:本院受理(2024)闽0428民初1036号王光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原告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逾期还款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和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将乐县华冲家用电器城:本院受理(2024)闽0428民初1039号谢贤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137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将乐县华冲家用电器城、陈秋红:本院受理(2024)闽0428民初1052号林健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54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陈建、卢丛春:本院受理杨宗敖与陈建及第三人卢丛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343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尚发明:本院受理杨仕美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3553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杜明:本院受理柳以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市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倩倩:本院受理王云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范叶凯:本院受理霍邱县城关镇永超建筑机械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许毅、赵德荣、陈凤菊:本院受理吴中庆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5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虞国强:本院受理闫逗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6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付婷婷:本院受理兰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5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松:本院受理高琛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素才:本院受理詹少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叶乃明:本院受理朱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于金华:本院受理李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283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陈兴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1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章林中:本院受理陈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1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鲁曙水: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1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夏建中:本院受理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1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成都桐湘昱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科睿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601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董凯瑞:本院受理原告陈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651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杨尊普:本院受理原告邱定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07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25日9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苏州旗嘉富智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格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06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25日9时20分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任廷庆:本院受理原告曾茂金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任廷庆支付拖欠余款127786元,并从2022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任慧: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329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郭小景:本院受理谢立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4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刘雪园:本院受理朱文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曹天照:本院受理杨四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程帅:本院受理吕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杨中敏、杨玉坤:本院受理杨梦龙诉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孟志刚:本院受理刘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4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证处〕不慎遗失如下证件:公证机构执业证,编号为324500000077008519。以上证件自登报之日起,声明作废。如因他人非法使用以上证件造成任何损失,本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证处

芜湖市翔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白磊:本院受理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291民初2782号,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第160922号“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麦德信药房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勇军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育高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麦德信药房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勇军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5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麦德信药房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勇军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059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40596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剑峰:本院受理原告刘骏诉被告孙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跃:本院受理原告翟应虎诉被告王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1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子俊:本院受理原告王淑娟与被告李子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李子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王淑娟借款80000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2320元,均由李子俊负担。本院作出(2024)皖0103民初8948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向向、江浩、华家强、张艳、张付礼、魏远亮、张家林、杨明伟、陈桂芳、方仁见、李连、沈亮亮、张敬敬、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9827号、9828号、9829号、9830号、9832号、9833号、9835号、9836号、9838号、9839号、9840号、9841号、9844号、98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安:本院受理原告迟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101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图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聚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4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守森: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夏守森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二、若被告夏守森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夏守森名下的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7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夏守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吉付、张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你、陈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9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陈吉付对被告陈宜所负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共同负担;公告费由被告陈吉付、张婷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新亚:本院受理原告姜长青与被告王新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新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欠原告姜长青借款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新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小虎与被告邓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邓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王小虎支付劳务费124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邓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建山:本院受理原告李立峰与被告贾建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贾建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李立峰款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贾建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国红: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吴氏博迪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国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486号,原告阜阳市吴氏博迪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5830元及利息(以4583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柳燕滨:本院受理原告蔡博士与被告柳燕滨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445号,原告蔡博士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款103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37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帅帅、赵金华: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万事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帅帅、赵金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帅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万事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90640元及利息(自2022年5月9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代偿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赵金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阜阳市万事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梁帅帅、赵金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继伟:本院受理原告周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秦继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周阳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传军:本院受理原告刘万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传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刘万民借款本金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焱: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韩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再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本院(2023)皖1202民初11408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刘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返还原审原告韩雪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原审被告刘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审原告韩雪借款本金8300元及利息(以83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州春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海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309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荣: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英诉你、姜广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姜广成、周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王平英借款本金51000元及利息(2024年4月17日之前的6358.5元;后续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雪军:本院受理原告吴国敏与被告李雪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49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永成:本院受理原告陈辉与被告秦永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秦永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陈辉支付购车款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秦永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德平: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鑫淼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曼奇:本院受理原告西安曲金善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许曼奇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9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7145元,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和平:本院受理原告韩国军诉被告朱雪光,第三人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和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624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韩国军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曙光:本院受理原告潘冬诉被告杨曙光、第三人阜阳民如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4年10月25日在《》刊登的:原告靳立轩诉被告陈步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将公告中的“案号(2024)皖0181民初7491号”更正为“(2024)皖0181民初7461号”,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郑国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郑国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国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595648.63元、利息及罚息3596.21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4年1月25日,此后继续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郑国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律师费2157.28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郑国奇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路西侧厦门广场南区2住宅楼2204室〔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40613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82元、诉讼保全费477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120元,由被告唐道彩、常文婷负担16932元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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