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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被解雇后患精神病 自残割喉伤同事

  •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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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凌晨,一名精神异常的女子在福田区新闻路景苑大厦住所喊着要跳楼,被同住同事拉下后,又用玻璃自残割伤脖子,并划伤其中一名同事。目前,伤者被送往医院治疗,警方已介入调查。据知情者介绍,该女子姓王,54岁,在深圳一家政公司做保姆,与两名同事住在位于景苑大厦8楼的公司宿舍。

事发前一天,王某被雇主辞退,随后出现精神异常,晚上回到家中喊着要跳楼,两同事见状赶紧去拉,拉扯中打碎玻璃,王某拿玻璃割伤自己脖子,并划伤一同事胳膊。报警后,景田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王某控制后将伤者送往医院。

据了解,王某伤势较重,但暂无生命危险。

“红帽子事件”

日前,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穆易败诉。原告认为能证明公司解雇穆易真实缘由的关键性录音证据,因被告不予认可及无佐证而未被采信。穆易昨日已提起上诉。

起诉:因同性恋被解雇

据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穆易于2014年8月28日入职深圳市装修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任设计助理,从10月1日起任销售设计主管。去年11月初,被告将原告辞退。原告认为,自己被炒的原因是因为被发现是同性恋。

原告认为,性取向不是判断人的品行和能力的标准,而是与工作能力无关的个人隐私。每个人不应因性取向而受到歧视。原告认为,以性取向为由拒绝原告继续上班的行为,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平等就业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公司:离职因“个人处事”

对此,被告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原告与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有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原告不应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同时,被告还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以性取向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被告进一步提出证据说明,去年11月6日,原告与炫维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告填写的离职申请表显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个人处事”。

庭审:被告否认录音为真

判决:解雇未确定因出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发放工资、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即被告是实际的用工单位,故被告“装修艺”公司为适格被告。针对关键的录音证据,法院认为,因被告对其真实性不认可,原告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院无法确认上述对话录音资料是否确实为原告与被告工作人员之间所进行,故对上述对话录音资料的证明效力不予采信。

“我还对二审抱有一丝希望。”被告公司的李经理昨日则向记者表示,法院已经作出公平的判决,个人不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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