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朗大队在辖区景丰路、景丰二路、上园路等路段新增(移动)电子警察设备,并于2024年6月12日0时起正式投入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配套法规,现将新增(移动)电子警察安装点位予以公示,请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
大朗镇景丰路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2
大朗镇景丰二路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3
大朗镇上园路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附:新增(移动)电子警察设备所在路段示意图
公示期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公示期满后将在上述路段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朗大队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