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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启用新增(移动)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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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朗大队在辖区景丰路、景丰二路、上园路等路段新增(移动)电子警察设备,并于2024年6月12日0时起正式投入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配套法规,现将新增(移动)电子警察安装点位予以公示,请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

大朗镇景丰路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2

大朗镇景丰二路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3

大朗镇上园路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附:新增(移动)电子警察设备所在路段示意图

公示期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公示期满后将在上述路段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朗大队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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