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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资出劳不再设上限

  • 202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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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刊讯11月7日,记者从巢湖市财政局获悉,修订完善后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已于日前公布,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将按此办法执行。新《办法》有许多新变化,其中规定,“一事一议”农民出资出劳不再设上限。

据介绍,新《办法》在奖补资金分配方式上,人均由原来的25元标准,提高到30元,奖补标准得到提高。此外,还提高了特惠制财政奖补资金比例,在每年财政奖补资金总额30%以内,安排特惠制财政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美好乡村中心村等重点建设项目。

新《办法》在“一事一议”项目实施面上,由原来的不低于95%的要求,调整为各乡镇安排实施普惠制项目的村居,不得多于本乡镇村居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一村一个项目;各街道普惠制项目原则上每年安排不超过两个。这样可以达到杜绝利用“一事一议”资金为其他项目配套或与其他项目重复奖补。

据巢湖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对在“一事一议”中农民出资出劳标准的调整。原来财政奖补,必须达到每年每个农民筹资15元,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筹劳10个。新《办法》规定,只要农民出资出劳就行,不论是否达到上限标准,市财政都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

最后,新《办法》在规范“一事一议”项目实施上,又增加了4个规范要点。分别为:实施项目县级招标;实行项目审计;实行项目设计和工程监理以及项目申报实行竞争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对全市17个乡镇、街道分两类进行考核,一类是12个乡镇,设一、二、三档次各4个,奖补项目资金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分别为4万元、3万元、2万元;另一类是5个街道,设第一档次2个,第二档次3个,工作经费分别为3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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