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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又变美了!“清脉工程”打通城中村污水治理“最后一公里”

  •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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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水系发达

支涌、风水塘、边沟边渠等小微水体数量众多

且多分布于城中村周边

成为影响该区水生态环境的“病灶”

鉴于此,小微水体整治工作

是今年荔湾区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攻下这块水环境治理的“硬骨头”

荔湾区大力实施“清脉”工程

打通城中村污水治理“最后一公里”

目前已达到

“正本清源破障强根”的预期效果!

正本

完善小微水体长效管护机制

为全面推动荔湾区水环境治理向支涌、小微水体等“毛细血管”延伸,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最优整治效果。荔湾区明确小微水体整治主要责任,第一时间将市总河长8号令下达小微水体整治任务82宗(其中黑臭小微水体41宗)分解至各属地街道,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村居级河长在小微水体整治工作中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带动经济联社等基层组织参与到治水工作“一盘棋”当中。通过充分压实基层治理责任,不断壮大基层治水护水工作队伍。

小微水体凤池村涌整治中

荔湾区明确小微水体整治保障措施,印发《荔湾区小型水体治理工作指引》,引导各经济联社发挥主动履责作用,村(居)作为边沟边渠和小微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边沟边渠和小微水体整治和维护经费应由属地村居、联社公共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从而从制度上保障小微水体管护经费,确保长效管护机制运行顺畅。

同时,荔湾区明确小微水体整治责任范围,要求各街道组织辖区力量,对辖内所有水体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排查,对未纳入市总河长8号令小微水体整治清单且符合纳入标准的水体进行新增上报,同时明确水体增补工作完成后,如仍有发现应报未报水体且被市河长办通报,将作为河长履职不充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经复核,荔湾区在市下达任务基础上,补增小微水体整治任务2宗,并作为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整治任务交由街道同步开展整治工作。

破障

坚决拆除涉水违法建构筑物

根据市总河长8号令,荔湾区需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涉水疑似违法建设整治任务862宗,待整治面积155524平方米。为确保在年底前高质量完成违法建设整治任务,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荔湾区迅速行动,压实责任,区双总河长签署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并与街双总河长签订水环境治理任务书,层层压实治理责任,用最扎实的工作向治水“毒瘤”“顽疾”宣战!

拆除菊树支涌边违建

拆除赤岗涌边违建

在市第8号总河长令和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签署后,区河长办已按照属地原则按整治任务分解,由各街道牵头办理,在市要求年底完成的基础上,压实各级河长整治责任,力争在6月30日前在全市率先完成江湖湖库范围整治工作任务,全面贯通巡河通道,为治水工程施工腾出必要空间;同时要求各街道牵头区农水局、市排水公司等相关单位,确保于6月30日前将市下达整治任务面积进一步核准为拆除面积,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违建整治任务。

截至4月底,荔湾区累计拆除涉水违法建设1.86万平方米。

拆除河涌管理范围集中连片建构筑物

清源

全面推进村级工业园排水整治

受历史条件制约,荔湾区经济联社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厂房数量庞大,广泛分布于城中村周边,管理水平普遍低下,园区污废水(含生活污水)还存在未纳入市政公共污水管网,直排河涌等自然水体问题。

为从根本上消除村级工业园区污染源,结合广州市第4号总河长令排水单元达标工作,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进一步明确“由街级河长牵头、村居级河长(经济联社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落实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污水排放整治工作,以“谁受益谁出资”为原则落实辖区内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排水单位达标工作,全面实现雨污分流”,为工作推进提供明确指引和政策保障。

在工作推进工程中,荔湾区召开动员培训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经济联社工业园区排水单元达标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统一认识,指导属地街道、联社对工业园区(厂房)污废水排放、雨污分流情况进行摸查,建立台账,进一步摸清底数,形成全区联社范围村级工业园区及工业厂房排水排放整治工作的强大推动力。

金添裕村级工业园开展排水整治

南围村级工业园开展排水整治

同时,在全面摸查的基础上,各经济联社在区农水局的业务指导下,自行或聘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单位分阶段实施整改。第一阶段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或已全面动工整改)联社所属在册管理工业园区的排水单元达标整改工作,园区实现雨污分流,实现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废水全部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第二阶段要求经济联社其他已建成使用的工业厂房,存在生活污水或工业污水废水排放情况的,要在工业园区排水达标整改完成后逐步开展整治工作,最终实现雨污分流。

荔湾区从制度层面明确经济联社对村居工业园区管理的主体责任,凡经济联社在今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工业园区排水单元整改或未全面动工整改的,7月1日开始,暂停该联社集体资产在“三资”平台登记交易,并暂停继续推进该联社旧村更新改造工作。同时若经济联社辖区内存在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厂房违反《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情形,区农水局将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区“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将依法严格审批该联社的三资交易事项。对于消极对待此次水体整治工作,被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处罚的情况,依法严格审议审批该村旧村改造相关事宜。

截至4月底,全区联社所属的80处村级工业园中,上报已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工作的6处;已提交排水单元整改施工方案的34处,已提交方案并进场施工的6处;3处未投入使用或已拆除;其余37处正全力以赴加紧推进。

强根

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农业是国家立足之根本,荔湾区城中村周边存在大片农业用地,目前主要用于发展花卉苗木产业,花农受长期以来耕作习惯影响,普遍采用大水漫灌的地面灌溉方式,耗水量大,产生的大量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涌等自然水体,长期以来影响断面水质,已成为当前影响水环境治理的突出问题。

荔湾区河涌整治工程正在实施

为同步实现农业产业发展与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荔湾区立足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摸辖区范围内的灌溉渠情况,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利用工程手段将灌溉渠与河涌分隔,力争农业灌溉用水只进不出。彻底查清各灌溉渠特别是暗渠暗管与市政排水设施的接驳点,结合荔湾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作,对农业灌溉低浓度“外水”进行有效整治。

截至4月底,全区已完成涉及10个经济联社的农业灌溉渠(含暗渠暗管)排查工作,逐条摸清位置、走向、起始点等基本信息,并建立专门档案。区财政已安排99.69万元专项资金实施农灌渠整治工程,目前工程已进场施工,并完成32个阻水点,1个取水点的建设,计划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龙溪联社农业灌溉渠改造工程施工中

该工程完工后,可以有效将农业灌溉渠与市政污水系统分离,确保低浓度农业灌排水不进入污水系统,不与农村生活污水交叉污染和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要。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河道的部分外源污染,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水污染防治的关切,提升城市环境,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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