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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工程系列药品检查员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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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工程系列

药品检查员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组织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药学(基层药学)专业、工程系列药品检查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卫生系列药学(基层药学)专业包括主任(中、藏)药师、副主任(中、藏)药师;工程系列药品检查员专业包括正高级药品检查员、高级药品检查员。

二、资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342号)、《甘肃省卫生系列基层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5号)、《甘肃省工程系列药品检查员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6号)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照甘肃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员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转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专业)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晋升专业为当前聘任专业亚专业的可直接申报。

三、《评价条件》中关于能力条件审核要求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学历材料。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学历信息无法在“学信网”验证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同时备好毕业证及上传佐证资料原件以备核查。

2.职称资格和聘任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专业)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专业)职称证书。

(二)胜任工作能力要求。申报人员须上传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单位考核文件,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三)知识更新能力要求。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共90学时。任期内在省内外上级行业机构(单位)或省外同级行业机构(单位)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脱产进修培训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如遇特殊情况按当年另行通知的文件执行)。

(四)科研带教能力要求。申报药学(基层药学)专业、药品检查员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满足评价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需提供单位正式印发的带教计划、带教总结和被带教人获奖证书或文件(所获奖项应与本专业相关),带教计划印发2个月内报省药监局备案,带教时间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

(五)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服务或工作经历,并满足评价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以单位正式印发的帮扶文件及帮扶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和帮扶单位共同盖章的帮扶成果鉴定材料为据。

四、《评价条件》中关于业绩条件审核要求

(一)工作量排名及双倍工作量相关要求。

1.工作量排名。晋升人员在达到本单位规定的年度工作量基础上,在任期内进行2个以上年度专业岗位工作量在本专业类别分类排名(可按照附件5、6中评价项目,如调剂处方量、审核处方数量、处方点评数量、临床会诊量、药学门诊服务量及质量安全差错率等各占一定系数计算综合工作量),全省有效前1/100可使用该条业绩,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30(含)-100人的按1人计算,不足30人的不能使用此条件;基层有效10人以上按1人计算,不足10人的不能使用此条件,需提供所有参与排名人员汇总公示文件(公示期不少于5天)。

2.双倍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同一类别人员人均5年工作量的2倍,本单位同一类别人员人均5年工作量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中药学)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附件5、6)。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同一类别人员人均5年工作量,统计申报人员任期内工作量数据。以HIS系统统计截图、本单位同一类别人员人均5年工作量和申报人员任期内工作量公示文件为据。以上材料须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盖章证明,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人数较多时,将申报人重点标注。

(二)医德医风业绩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评价制度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考核,以患者(服务对象)、患者家属、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领导等综合评价为依据,不分专业、层级等,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在单位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中的排名前1/100(以单位正式文件为依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得使用本条业绩)。使用此条业绩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医德医风评价制度、医德医风或群众满意度评价方案和考核结果文件及公示文件。上述材料,均以单位正式印发的文件为据,所有资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人数较多时,将申报人重点标注。

(三)科研课题项目业绩要求。

科研课题项目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课题级别按照立项和验收的行政单位级别确定。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成果登记等完整的原件资料。2018年11月26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只需提供立项和验收结题的相关材料即可,之后立项的需经科研行政部门成果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论文、论著业绩要求。

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同等对待,同一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使用,并列第一作者、同为第一作者仅限排名第一作者,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电子期刊不予认可。论文需进行查重率检索验证,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以系统检索为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告单;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中国知网咨询电话:),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论文须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

论著业绩进行线下评审,各申报单位收集申报人员论著资料,执单位介绍信、出版社出版证明统一报送。论著主要编写人员需提供原件三份,合著人员需提供论著原件一份,封面、目录、涉及个人编纂内容的复印件两份。论著材料报送时须隐去个人信息部分。使用此条业绩申报人员于2024年9月20日17点前报送至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703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当年未送审的论著在职称申报当年不予认可;送审未通过的论著,不得再次送审。送审论著须标有“**著”,著作字数页,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共同作者未在前言或后记中标明个人贡献的不予认可,资料汇编、年鉴、文集不予认可,送审结果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结果为准。

(五)代表作举荐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依据《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342号)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意见推荐表(见附件3),申报人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并由专家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见附件2)。举荐专家须为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包含三级)并提供聘任文件,每名专家只能举荐1名专业技术人员。《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书、单位审核意见推荐表、单位介绍信、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报,个人举荐材料上报时须隐去个人信息及单位信息部分。使用此条业绩申报人员于2024年9月20日17点前报送至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703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员、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

3.未产生效益的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六)奖励和荣誉业绩要求。

获奖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七)学会任职业绩要求。

担任本专业国家级学会职务应为二级专业委员会以上,担任省级专业学会职务应为省级学会,学会任职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任职年限须届满。

五、网上申报

(一)申报系统。

(二)申报时间。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系统预准备时间结束后,省职改办将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测试数据在正式申报时全部清零。重置后,各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审核领导3个角色在内的用户账号。

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各级单位审核推荐到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24时,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按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须上传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如实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二)用人单位要发挥用人主体作用。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职称政策解读和科研诚信教育,加强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衔接。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著代表作举荐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从2020年起,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未按规定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报送。评审结束后,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

从严追究失信人员责任:

用人单位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业绩成果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各级审核单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省药监局将会同省职改办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上传材料要求。

(二)原始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材料主要是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省级人社部门和高评委有权对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主管单位或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答辩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通知。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703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人:景睿

联系电话:,。

甘肃省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章)

2024年9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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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

3.《举荐审核意见推荐表》

4.《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破格申报专家推荐表》

5.《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6.《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学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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