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4月至6月派员到本澳各区,打击机动或非机动滑板车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违例行为,共检控46宗违例个案。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禁止机动或非机动滑板车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属主管实体明示许可通行的地点除外,违反上述规定者,可被罚款600澳门元。
治安警表示,将持续打击机动或非机动滑板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行为,以保障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同时,呼吁居民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守法出行,时刻留意路面情况,在确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况下行走,驾驶时保持安全车速,人车礼让,行人切勿胡乱横过马路,共建安全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