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晶)黑龙江地区是满族的发祥地之一,清朝称之为“龙兴之地”。为稳固满洲根本之地,保持满洲固有风俗,清政府对东北采取了封禁政策,在奉天(今沈阳)将军所管辖的地域修了一条柳条编,设立关卡,专门控制关内汉人向东北移民。这种前后长达200年之久的封禁政策严重阻碍了东北、特别是黑龙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东北地域始终地广人稀,经济较关内落后许多。鸦片战争以后,沙俄不断对东北边境进行蚕食,清政府财政困难,入不敷出,内忧外患加剧。
在这样的背景下,1860年(咸丰十年),署理黑龙江将军特普钦为解决官兵俸饷拖欠导致军务松弛状况,上奏朝廷,称黑龙江“地方困苦无资,差务日增繁费,官兵俸饷不继,运转难艰”,奏请仿照吉林章程,招民试垦呼兰所属蒙古尔山等地120万余晌(垧),“藉裕度支,兼防窥伺”,以移民实边防止沙俄侵略。在奏折中,特普钦强调,黑龙江省“惟地方辽阔,稽查难周,且向无居民,易启觊觎,尤宜豫为之计。是前因招垦恐与防务有碍,今因防务转不能不亟筹招垦者也。”“与其拘泥照前封禁,致有用之地,抛弃如遗,而仍不免偷种,莫如据实陈明,招民试种,得一分租赋,即可裕一分度支,且旷地既有居民,预防俄夷窥伺,并可藉资抵御,亦免临时周章。”谕令准行,招民垦荒。此后黑龙江陆续开放,招垦放荒。1904年(光绪三十年)黑龙江设立垦务总局,将全省官荒划为10个荒段,逐段设立分局,同时全面实行“旗民兼放”政策。正在各地放荒进行如火如荼的时候,瑷珲地区因地处边疆,农时最晚,早霜积雪,谷物难熟,不耐久居,自招垦放荒以来,无人问津。为解决黑龙江沿边地区垦荒不力现状,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奏准特别颁布了《黑龙江沿边招民垦荒章程》5章24条,瑷珲兵备道、兴东道(今萝北县)、呼伦贝尔等3处为招徕移民,咨行奉天、吉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各省督抚,劝导人民来江垦地,并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如在汉口、上海、天津、烟台、营口、长春各处设立边垦招待处;轮船、火车减免票价;每户领地45晌(垧)为限,免收荒价,每晌(垧)仅收经费4钱,至第三年垦熟升科。该章程还针对招待员、地方官、设治委员会、领荒地主等提出了各种奖励政策,如招送垦户5000人以上,领地过60000晌(垧),或2500人以上,领地过30000晌(垧)者,准其呈请该督抚咨报江省,分别照异常、寻常劳绩请奖。尽管如此,直到1910年(宣统二年)才有大量民人移居瑷珲区域垦荒耕种。这一年仅5至9月,即放出民地5000余垧。1914年(民国三年)3月黑龙江省设立清丈招垦总局并拟定了《黑龙江全省清丈兼招垦章程》。原拟划分10区,每区设一分局,后又增加沿边2个区,共12个区。瑷珲县即为后增加的区所管辖地,为县署兼办,未设分局,1915年(民国四年)9月开办。因其地处边塞,放荒、招垦及清丈部分,仅丈数屯,旋奉中央通令停止。至1917年(民国六年),放荒部分告竣,招垦继续进行。
由于实行招垦放荒政策,瑷珲县耕地有了很大增加,1931年(民国二十年)全县已垦熟地达54700余垧,较之1913年(民国二年)24000余垧,增加了30000余垧。瑷珲的土地得到开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