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梅州市昌辉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在参与“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兴宁市2022-2023年纯林林分改造工程(高质量水源林人工更新)”(项目编号:ZCRX20220902)招标投标项目中,使用虚假劳动合同谋取项目的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兴宁市财政局决定,对梅州市昌辉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处罚。1.处罚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贰佰陆拾元整(¥:11260.0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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