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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 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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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被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处以罚款2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暴雨黄色预警生效期间,星河荔湾金桥AF010136项目幕墙作业未停工,在暴雨中仍有一台吊篮未落地,存在事故隐患,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构成了xxxx违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7816N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张河山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荔住建质安罚决〔2024〕8号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法事实暴雨黄色预警生效期间,星河荔湾金桥AF010136项目幕墙作业未停工,在暴雨中仍有一台吊篮未落地,存在事故隐患,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2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19处罚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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