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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小江镇友帮大药房被罚款 0.9 万元

  •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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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信丰县小江镇友帮大药房因使用过期“冷敷凝胶”,被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7日在岳阳市康禾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冷敷凝胶”10瓶,规格为100g/瓶,采购价3.49元/瓶,销售价15元/瓶,检查时发现该过期医疗器械数量1瓶,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元,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账,上述医疗器械失效期至案发时经营数量不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信丰县小江镇友帮大药房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构成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过期“冷敷凝胶”的行为,予以罚款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丰县小江镇友帮大药房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市监器械处罚﹝2024﹞4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市场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7日在岳阳市康禾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冷敷凝胶”10瓶,规格为100g/瓶,采购价3.49元/瓶,销售价15.00元/瓶,检查时发现该过期医疗器械数量1瓶,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账,上述医疗器械失效期至案发时经营数量不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处罚依据:法律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过期“冷敷凝胶”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构成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罚款金额(万元):0.9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4处罚机关: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360000MB1572369Q信息更新时间:2024/08/15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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